洛起记忆(二)
建厂前身(1949年-1954年) 1948年洛阳解放,党和人民政府很快就成立了洛阳行政区公安局看守所,当时,所内只有两名干部,罪犯却有一百多人,为了对犯人进行劳动改造,强制他们进行劳动生产,但当时的生产方式非常简单,完全是狱内手工操作,例如编席、做鞋等。1949年,洛阳人民政府在老城东关东会馆建立了犯人习艺所。由于刚刚成立,没有固定产品,每天只能到洛阳东火车站装卸火车,搬运货物。 1950年,习艺所与洛阳专区学艺所(原洛专看守所)合并,改称为“洛阳专区监狱”。这时,有狱政干部二十余人,犯人二百余人。由于罪犯人数增多,生产项目也有所增加,如磨面粉、做面条、钉鞋底、织布、养猪、杀猪、编筐等。其次,还有一个木工小组,开始三人,后来增加到七人,主要任务是修理一般家具。另有四盘红炉,可以打制一些简单的小件铁器。 1951年,正式成立了洛阳专属公安处劳动改造管教第一大队和第二大队。第一大队当时在洛阳上窑,主要生产砖瓦,其次是编席、做鞋、做肥皂、织竹帘、织毛巾、漏粉条等,第二大队在渑池县八里寨,主要从事土法挖煤生产。1952年,根据国家需要,确定劳改队要发展木工生产,从而初步形成了以木工生产为主的家具厂的雏形,其它各项生产相继陆续减少,逐渐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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