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以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将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企业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注重实效、互利共赢,积极稳妥、防控风险”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政策更加有效,服务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升,对国内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在主要任务一项中,《意见》明确提出,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有色金属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国内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炼铁、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结合境外矿产资源开发,延伸下游产业链,开展铜、铝、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带动成套设备出口。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境外资源开发,推动化工重点领域境外投资。充分发挥国内技术和产能优势,在市场需求大、资源条件好的发展中国家,加强资源开发和产业投资,建设石化、化肥、农药、轮胎、煤化工等生产线。以满足当地市场需求为重点,开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建设绿色生产基地,带动国内成套设备出口。 此外,《意见》还在提高企业“走出去”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具体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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